90年代中国惩治腐败大案要案纪实 第五篇



                        一件“窝案”一群“硕鼠”
    
             ——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等人贪污受贿案
                                  杨光
    胡建学,男,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曾任山东省计委副主任。1996年2月,
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孙庆祥, 男,泰安市原市委副书记。1996年2月,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卢胶青, 男,泰安市原市委秘书长。1996年2月,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
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孔利民,男,泰安市原副市长。1996年2月,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徐洪波,男,原山东省石油(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泰山石化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996年2月,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
    李惠民, 男,泰安市原公安局局长。1996年2月,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些执泰安党政大权的人,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呢?
    1994年7月, 诈骗犯汪德海被依法逮捕,从而拉开了查处泰安特大“窝案”的
序幕。
    汪德海这个诈骗犯曾在泰安市煤气公司混过事,被除名后,起初在泰安做“生
意” ,后跑到深圳闯天下。在山穷水尽之时,1993年4月下旬,汪见到了来深圳的
泰安市泰山区委副书记、区人大主任杜传歧。汪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草。为讨得社
的欢心及信任,他让社住进深圳帝豪大酒店,白天陪社到处游玩,晚上领杜去歌舞
厅,一切花费全包下来:他巧舌如簧,海阔天空,吹嘘自己在深圳办了什么实业公
司,挣了多少多少钱。一天,汪特意买了一条金项链(12.7克,价值1300元)、一
枚金戒指(5.3克,价值558元),来到社的单人房间,对杜说:“给您买点小东西,
不成敬意,作个见面礼吧!”
    杜说:“这么贵的东西,买这些干什么。”说着就收下了。杜在深圳、广州只
呆了三天,汪就为他花费了近万元。杜很感激汪的招待,对汪说的话深信不疑,当
汪试探着向杜流露出想挂靠泰山人大办实体的想法时,杜当即表示赞成支持。第四
天,汪陪杜一同回到了泰安,就这样,汪德海这个到处招摇撞骗的无业游民,利用
一条金项链、一枚金戒指和廉价的谎言,便把杜传歧紧紧“牵”在了手上。
    汪德海回来后,急忙要求杜兑现曾许下的诺言。他让杜为其办个“海天实业总
公司” 的营业执照,挂靠泰山区人大。二人商定,汪每年向泰山区人大交3万元。
杜传歧既不对汪的为人进行考察,也不对汪的经营实力进行了解,便打电话把区工
商局的同志叫到办公室,安排了虚假的注册资金(50万元)、营业方式、经营范围
等项目。
    在杜的亲自督办下,仅几天的时间营业执照就办成了。区人大一不出人,二不
投资金,三不参与营业,就捡了个“海天实业总公司”。
    汪则由一个无业游民摇身变成了“海天实业总公司”的总经理,为他从事诈骗
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
    汪德海当上“海天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后想到;“光认识一个杜传歧不行,还
应该多结交几个政界的朋友。”功夫不负有心人,在金钱的作用下,他如愿以尝,
很快和泰安市公安局局长李惠民、泰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队长阎克争等人
打得火热。汪有了这些“朋友”,进行诈骗也就感到安全许多。在此后的一年中,
杜、李、阎利用手中的权力多次为汪德海的“公司”提供方便。当然,对于杜、李、
阎的“关照” ,汪也进行了“回报”,仅向杜传歧行贿就先后7次,款物折合人民
币达75万余元。汪德海和杜传歧、李惠民、阎克争等共同上演了一幕幕权钱交易的
丑剧。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
    1994年7月,汪德海的诈骗案发,杜传歧、李惠民、阎竞争也跟他们的“朋友”
倒了霉。
    杜传歧、李惠民、阎克争等人被依法逮捕后,不仅交待了他们与诈骗犯汪德海
的犯罪事实还交待了以下问题:1992年11月至1994年底,杜传歧先后向原泰安市委
副书记孙庆祥行贿2000人民币;孙惠民先送孙庆祥人民币2万元、手表1块,总价值
2万余元; 阎克争先后向孙庆祥行贿人民币1000元、微波炉2台、金项链1条、家具
一套、彩电1台、录相机1台、电冰箱1台、洗衣机1台,总价值23万余元。
    1992年5月至1994年12月,阎克争送给原泰安市委常委、秘书长卢胶青价值300
0元松下牌微波炉1台;李惠民送给卢胶青人民币1万元。
    1991年5月至1994年4月,李惠民送给原泰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孔利民美金2000
元、人民币4000元、泰山石化股票1万股(本金2万)、“CASIO”TV-430微型彩色
电视机1台、松下NN-5250微波炉1台、松下M25彩色电视机1台、夏普VL-C8500E”
摄像机1台。
    杜传歧、李惠民、阎克争等人供出上述问题后,立即引起中央和山东省委的高
度重视。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委对案件查处给予了强有力的领导、
支持和帮助。中央纪委副书记王德瑛,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赵虹亲自
指导办案。经过几个月紧张而艰苦的工作,终于查清了这群“硕鼠”的违法犯罪事
实。
    1995年1月,孙庆祥、卢胶青被依法逮捕。1995年3月,孔利民被依法逮捕。
    孙庆祥、卢胶青、孔利民被依法逮捕后,泰安的老百姓奔走相告,但人们并不
完全了解他们的犯罪事实。他们到泰安工作,泰安人民接纳了他们,指望着通过他
们的领导,共同发家致富奔小康。可他们为527万泰安老百姓做了些什么呢?
    孙庆详,他在任中共泰安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职务晋升、
工作调动以及单位安排干部等方面谋取利益,于1992年9月到1995年1月,先后收受
杜传歧、李惠民、阎克争等35人贿赂的人民币69万余元、美金600元、彩电1台、电
冰箱1台。
    录相机五台、微波炉3台、分体式空调器1台、音响1台、金首饰8件以及手表、
皮衣、 家具等物品。其受贿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达12万余元。孙庆祥于1992年9月
调到泰安市工作, 1995年1月被依法逮捕,其间只有两年零三个月。正如他自己在
庭审时所说:“旧社会的官是‘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而我孔庆祥这位‘府
官’ 到泰安还不到3年,就弄了12万多。”卢梭在他的《忏悔录》中说:“处于顺
境的时候,良心的谴责就睡着了;处于逆境的时候,良心的谴责就加剧了。”孙庆
祥后悔了,感到对不起泰安人民,倘若他在敛财的时候能想到泰安人民,那他决不
会是今天这样的下场。
    卢胶青,这位“公子哥”,他当泰安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也只有31个月,公
款报销各种费用就达37万元。他身上穿的、戴的,从里到外全是进口货。给自己的
老婆买内衣部要进口的, 仅一件乳罩就花费800多元。对自己老婆是这样,对自己
的老婆以外的女人,只要他喜欢,更是出手大方。一次,他喜欢的一个女人过生日,
为了让这个女人喝酒, 每喝一杯,他就给她900元钱。加上买礼品,为这个女人过
生日竟花去万元。事后,拿着“白条”找一个单位报销,又拿开着“招待费”的发
票到另一个单位报销了。
    1995年初,胡建学强迫老百姓集资改扩建的泰安岱湖桥建成不久,胡建学就被
依法逮捕,因此,当地老百姓戏称这座桥为“逮胡桥”。它本来是胡建学做表面文
章,显示其工作成绩的。据说,胡建学信迷信,他这样做,也许是想取“岱湖”的
谐音“带胡”,带着自己飞黄腾达,没想到却把他带进了监狱。
    1990年1月,作为山东省计委副主任的胡建学被调到泰安,1991年下半年年仅4
1岁的他就当上了泰安市委书记。 于是他飘飘然,大言不惭地和一些人讲:“到我
们这一级的干部就没人管了。”因此,我行我素,根本不执行民主集中制。“家长”
作风严重,把常委会变成履行手续的机器,稍有不同意见就火冒三丈。’
    当上泰安市委书记不久,胡建学就讲:“泰安市没有城市气氛,只有多建高楼,
才像个城市。”于是,他便不顾财力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始建高楼,修公园,制
造所谓的城市气氛。
    在用人上,搞江湖义气,不按党性办事,最明显的是重用卢胶青、孔利民这样
的“公子哥”。法庭上,法官问他与卢胶青是什么关系时,他答道:“狼狈为奸。”
他经常采取“组织手段”处理那些他看不顺眼的人,然后安插上自己中意的人。郑
洪昌就是其中一例。郑洪昌原是泰安市郊区范镇党委书记。范镇本是个不太富裕的
镇, 1993年以后,也大办实体、开公司。全镇仅1亿元的家底,经他这么一折腾,
竟欠下了3亿元的债, 群众苦不堪言,甚至说什么“杀了郑洪昌,范镇奔小康”。
就是这样的人,也被胡建学提拔当了郊区党委副书记。他常说“一个干部如果全面,
就没有开拓精神,四平八稳干不了什么事;干部不能稳当,稳当就是保守。”他把
过去搞经济、跑项目的那一套用在了搞党务、搞管理上。他认为“跑不来项目就是
没本事”、“送钱送物也是为了跑出项目”,别人送给他的钱、物、他根本不当回
事。这些观点和做法,使他打开收受别人钱物的大门。
    1993年3月,胡建学在其办公室收受徐洪波通过卢胶青所送泰山石化1万股的股
权证,并用他人的身份证为自己办理了登记、拖管手续。同年12月初,徐洪波拆借
资金在股票上市前交上行贿给胡建学股票本金2万元。 为此,胡建学还和卢胶青发
了脾气,他告诉卢胶青,“以后不要让徐洪波直接找我”。93年12月25日,泰山石
化股票定名“鲁石化”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胡建学同意卢胶青安排泰
山饭店经理周某将股票转让,获款44.2万元。为掩盖犯罪事实,胡建学同意徐洪波
安排周某从中拿出20万元还了泰山石化公司,将所得的其他22万元赃款存放他处。
案发前,为进一步掩盖犯罪,逃避法律制裁,胡建学与卢胶青订立攻守同盟,并于
19 95年元月19日晚将其受贿股票所得赃款转移他处,后被检察机关追缴。
    “受贿的大门一打开,就一发而不可收。”胡建学在接受审判时这样说。他贪
污受贿的丑恶行为说明这话是有道理的。从1990年1月到泰安市工作,到1995年1月
被依法逮捕, 在这5年的时间里,胡建学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卢胶青、孔利民等42
人贿赂的人民币、美金、港币、意大利币、股票、彩电、影碟机、摄相机、音响、
微波炉、录像机、空调、电冰箱、皮衣以及家具、金首饰等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问61.6万多元。检察机关对其家中搜查时,搜出了缝在被子里的50万元,这些钱谁
送的,连他自己也想不起来了。自认为到了他这样级别的干部没人管了,蔑视党纪
国法的人,党纪国法人当然不会放过他。1995年1月27日,在他到泰安整5个年头的
时候,被依法逮捕,去了他该去的地方。
    英国有一句古老的谚语说得好:“贪婪地追求金钱,不择手段去利已的人,等
于一砖一瓦地给自己造一个地狱。”胡建学等人就是用他们自己的双手,为自己营
造了“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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